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1]19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7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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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区金税工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开通,为确保金税工程实施后我区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金税工程中有关出口退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申报认证问题从2001年7月1日起,出口企业取得的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属于出口退(免)税范围的,必须由出口企业于退税申报前报其主管的国税征税机关认证,出口企业申报认证时,应将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申报退税联”)与申报纳税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分开。经国税征收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才能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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