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1]1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9
实施时间: 2001-1-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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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0]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重点税源企业确定标准,适当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经过一年的运行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兼顾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01年我区重点企业税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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