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0]2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7
实施时间: 2000-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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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标准
  (一)纳入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是以营业税纳税人为对象,以企业上年实际税收完成情况为标准,即以营业税年入库税款200万元以上作为重点税源企业。各地市重点行业如金融保险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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