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发[2000]3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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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8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广西的实际作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央下放广西管理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属自治区本级企事业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固定收入,驻邕企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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