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教[2001]10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11-28
实施时间: 2001-11-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8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保证“工程”项目建设按项目规划完成,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完善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根据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对《广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规定,现将《广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工程”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自治区级职责:负责开设自治区财政“工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