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0]24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8
实施时间: 2000-1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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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和企业来电来函,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精神,对纳税人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离职、退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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