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0]2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4
实施时间: 2000-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1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有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的宣传工作。
  二、《通告》由区局统一负责印制,年底前逐级发放各地,要求在2001年1月1日前在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张贴。并在2001年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