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0]34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4
实施时间: 2000-7-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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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修理费的税前扣除仍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修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7号执行)。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人均分别在250元和200元以内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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