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住宅、空置商品住房减免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5
实施时间: 2000-1-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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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征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闽财税政[1999]40号)精神,为规范普通住宅、空置商品住房营业税减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营业税减免的管理
  1、对符合营业税减免规定的个人,必须填报《普通住宅营业税减免税审批表》(见附表一)一式三份,并与有关资料,经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报县一级地税机关审批,并报地(市)级地税机关备案。
  2、申请减免税的个人,必须报送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减免税报告,并注明普通住宅购买(自建)、销售及申请减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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