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0]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3-28
实施时间: 2000-3-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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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交通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属国际航运公司、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国税发[2000]9号)《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每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须先填写《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中的“企业有关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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