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青岛市饮食[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6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7
实施时间: 2000-3-27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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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充分发挥“以票管税”的作用,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山东省青岛市饮食(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纳税人都必须使用定额发票。
  二、定额发票的启用时间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定额发票。为避免造成浪费,纳税人手中未使用完的原山东省青岛市饮食业专用定额发票及山东省青岛市娱乐业专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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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