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5]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30
实施时间: 2005-3-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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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通知》第八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使用单位的投诉,建立投诉、受理、处理、反馈制度。”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总局部署,自4月份纳税申报期起,暂按以下工作规程抓好落实。
  一、各区县国税机关征收管理部门为投诉受理部门,设立专人在办税服务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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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3: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