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计[2005]2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5
实施时间: 2005-3-15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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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保证税收票证规范使用和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手工填开式完税凭证的使用范围
  1、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并以转账方式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要使用“津税系统”打印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征收税款。
  2、对纳税人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税款,凡办税服务厅设有银行经收处的,税务机关要使用“津税系统”打印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征收税款。办税服务厅未设有银行经收处的,税务机关可以使用“津税系统”打印税收通用完税证征收税款。
  3、税务机关如遇特殊情况(停电、计算机网络故障或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经营地征收现金税款时),需使用手工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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