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5]4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1-31
实施时间: 2005-3-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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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简称民政代管退休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简称无军籍退休人员)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简称军队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自2005年3月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政代管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和军队退休人员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按照《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享受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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