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05]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1-19
实施时间: 2005-1-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5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推动“科教兴市”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和中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