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5]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7
实施时间: 2005-1-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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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集贸市场年缴纳税额的大小,将集贸市场划分为大型市场、中型市场和小型市场三类。
  大型、中型和小型市场划分标准为:年纳税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市场;年纳税10--50万元(含10万元)的为中型市场;年纳税10万元以下的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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