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31
实施时间: 2003-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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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决定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秩序进行整顿,以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税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现就有关涉及纳税人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3年1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下简称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和监督。凡已委托给其他部门管理的,必须依法收回。
  税务局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一次清理。从2003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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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doc    
附件2: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doc    
附件3: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