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制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3]21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5
实施时间: 2003-11-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地国税局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国务院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上来,认真做好新旧机制交替过程中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在年底前的这一段时间里,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