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个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3]19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1
实施时间: 2003-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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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黑国税发[2003]91号)已对我省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按次征收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明确,现就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有关个体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是对所有个体业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重要体现。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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