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3]1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8
实施时间: 2003-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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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佳木斯、黑河市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取2002年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龙航字[2003]7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1997]2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同意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按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比例提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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