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出租柜台租金收入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3]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8
实施时间: 2003-1-8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9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对出租柜台取得的租金收入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税负过重,企业经营困难,经调查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44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将房屋内的柜台出租给其他经营者并收取租金的,应按租金计征城市房地产税”。该项租金中不包括水、电等代收费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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