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08]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7-16
实施时间: 2008-7-1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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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抗震救灾工作有序有效进行。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监督管理,现就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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