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5]2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2
实施时间: 2005-1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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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闽政文〔2005〕58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以下机关、团体或企业、个人颁发的其他奖励(含实物、有价证券)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2005年12月9日   闽政文[2005]5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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