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行政[2004]3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2004-11-5
实施时间: 2004-1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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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和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同时,相应调整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每月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具体为:副科级由20元调整为25元,科级由30元调整为40元,副处级由45元调整为55元,处级由60元调整为75元,副局级由75元调整为95元,局级由90元调整为115元。
  二、享受集中供热的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上述对应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以下标准:中级40元,副高级75元,正高级1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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