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6]1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9
实施时间: 2006-5-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人事厅:
  贵厅《关于申请“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闽人函〔2006〕66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给李安荣等97名同志“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奖金各1万元,属于省人民政府表彰范畴。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贡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函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