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1
实施时间: 2008-4-21
失效时间: 2008-11-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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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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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2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6
实施时间: 200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