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4]1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2
实施时间: 2004-10-12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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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弥补亏损问题
  (一)企业需税前亏损弥补的亏损额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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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弥补亏损台帐.xls    
附件2:广告费税前扣除情况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