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6]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2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7-12-2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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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随着全省城市建设规划不断扩大和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我省1996年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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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文[2007]4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2-22
实施时间: 200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