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4]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0-9
实施时间: 2004-10-9
失效时间: 2011-7-2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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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中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具体项目明确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
  1、对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津劳局[2003]252号);
  2、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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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法[2011]34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7-25
实施时间:201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