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4]4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6
实施时间: 2004-9-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6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各口、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外经贸部门、国税机关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所属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出口与申报退(免)税行为,并督促其加快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以切实协助国税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