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账户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16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8
实施时间: 2008-7-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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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近来发现一些地方的证券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账户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是5%的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07年第502号,以下简称《决定》)第二条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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