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1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5
实施时间: 2008-7-25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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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税局,各市、县(区)地税局: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中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没有统一规定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具体见附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部分)”)摘转执行;其余文本,在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行政
  复议规则(暂行)及其法律文本修订前,暂继续使用。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部分)
  目 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13]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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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