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流[2004]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6
实施时间: 2004-7-26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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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精神,及市政府对《关于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津地税流[2004]9号)的批示,现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2002年9月30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纳税人及我市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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