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法[2004]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7-14
实施时间: 2004-7-14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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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税分局,市局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天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及我市财税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3项,其中,财口12项、税口2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的决定,对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审批;
  二、财口取消的12项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规定应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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