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代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外[2004]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文时间: 2004-7-7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1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税分局、塘沽中心支库、各代理支库:
  根据市政府《关于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津政函[2004]67号)精神,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环境,自2004年度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方税务局收取土地使用费,并追缴历史欠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登记,且土地坐落于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由主管地税分局代收。
  二、代收标准。各地税分局应按照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定土地使用费的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