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04年修正]
发文文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6-26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征收管理法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1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关于修改<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对企业报来的减免税申请,在情况清楚、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