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调整、取消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
发文文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6-26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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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调整、取消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调整、取消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市级保留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75个;市级调整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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