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于加强境外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外[2004]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1
实施时间: 2004-5-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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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现对境外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市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取得的收入,均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收;对外籍个人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税收协定及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收。
  二、凡在我市承包工程的境外企业,应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项目发包方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对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凡构成常设机构的,应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接受劳务单位的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三、凡在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上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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