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校办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1
实施时间: 2004-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现将有关取消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第八......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