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04]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3-30
实施时间: 2004-3-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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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财综[200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逐项落实被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近几年清理整顿涉农收费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农民建房收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业生产性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面向农民的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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