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4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4]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1
实施时间: 2004-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税分局: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4]59号)公布的数据,我市200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5706元,3倍为47118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征免个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