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2]11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9
实施时间: 2002-1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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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权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请示》(黑对外经贸集财字[2002]4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1997]2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同意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权属企业按不超过销售收入2%比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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