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2]16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5
实施时间: 2002-11-25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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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我市饮食业税收征管工作自实行“以票管税”征管办法以来,特别是在市区开展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以后,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现就当前饮食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饮食业纳税人按实际经营额计算的应缴税款高于按购票额和加计额计算的实缴税款的问题当前,在饮食业税收征管中发现如下现象:饮食业纳税人账面记载的实际经营额不仅大于其实际购票额,而且按账面实际经营额计算的应缴税款额大于按其购票额和加计25%后计算的实缴税额。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各单位应以“从高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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