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2]10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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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地税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新《细则》,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辅导讲座、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形式,逐条逐句地对照学习,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抓好培训辅导。要培训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使他们熟悉新《细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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