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欠税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2]1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0
实施时间: 2002-11-1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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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为规范我省地税机关欠税公告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欠税公告制度之前,省局对实施欠税公告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行欠税公告的重要意义。欠税公告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履行。实施欠税公告制度对控制和清缴欠税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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