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2]10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1
实施时间: 2002-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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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黑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总机构管理费提取比例的请示》(龙铁呈[6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1997]2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同意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按不超过销售收人5%比例提取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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