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连锁店统一纳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2]110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6
实施时间: 2002-8-26
失效时间: 2008-4-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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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稽查局:
  为了适应市场要求,发挥规模效应,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又新增直营连锁店两家:东直分店,太平区东直路136号;景阳分店,道外区景阳街213号。为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哈尔滨东方饺子王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的两家直营连锁店实现的各种地方税收,比照哈地税发[2002]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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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哈地税函[2008]31号
发文部门: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22
实施时间:200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