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3]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8
实施时间: 200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2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烟黑财[2002]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