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03]9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8-27
实施时间: 2003-8-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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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财政分配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994年开始实行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责权利结合,人财物相随”的原则,合理划分市与区县两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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