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2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9-28
实施时间: 2008-9-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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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闽劳社函[2008]480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闽地税函[2002]66号文第一点表述的内容也以闽劳社函[2008]480号文的政策口径规范。
  附件: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闽劳社函[2008]480号)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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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doc